雨政办发〔2010〕22号
关于印发《〈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为加快雨花软件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区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根据(雨政发〔2008〕155号,以下简称“文件”),结合我区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吸引企业入驻
1、对新入驻本区并租用楼宇的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的年产出效益,在房屋租金和内部装璜等方面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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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平均税收 |
房屋年租金补贴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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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0元/㎡ |
20% |
房租共补贴2年; 已在园区、街道享受过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 老企业扩大租房面积,考核其增量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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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0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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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00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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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0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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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00元/㎡以上 |
房租和装潢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装潢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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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软件企业入驻实行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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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新
1、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通过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已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2、通过相关认证的软件企业,按下表实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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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认证类别 |
补助标准(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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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
4级 |
0.5 |
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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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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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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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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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
2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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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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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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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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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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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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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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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证(ASA7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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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相关国际认证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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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对在本区申请且获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每项补助1200元、实用新型每项补助600元;对在本区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软件企业,当年总量达到50件以上的,给予知识产权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150件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达到20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4、对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以上资助和奖励均针对软件行业。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或税收首次达到相应标准,分别按下表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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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业绩 |
奖励标准(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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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 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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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6000万元 或税收首次达到150万元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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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8000万元 或税收首次达到200万元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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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区软件企业年度税收前5名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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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区软件企业年度税收前6-10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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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区软件企业年度税收前11-15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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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国内外软件知名展会,每次给予6万元补贴;园区、街道参展给予同等补贴。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区重点软件企业骨干人员子女需在本区入学的,优先安排入学;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享受我区大病救助政策。
2、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当年入驻的国内外软件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携带项目来我区创办软件企业,得到市以上科技有关部门认可的,给予30万元专项津贴,资助资金需全部投入创业项目。
五、加大对软件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
1、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办公用房和楼宇新创办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园区,面积在5000㎡以上的,三年期内根据入驻率及产出情况,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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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平均税收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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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驻率达到80% |
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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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00-600元/㎡ |
1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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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0-1000元/㎡ |
1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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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0元/㎡以上 |
2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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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力量建设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并对本区企业实施服务,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资金扶持。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资金扶持。具体以区相关部门、园区确认为准。
六、申请与受理
1、为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雨花台区软件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局、软件园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区科技局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各街道(园区)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兑现申请,报区软件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组审核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申请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网上统计体系的软件企业。
4、新入驻企业申请有关奖补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软件企业、软件产品、专利、有关认证等认定(认证)奖补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认定(认证)证书复印件。
6、申请企业税收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个税补贴的申请,统一由企业提供名单,由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后,集中发放至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个人。
8、申请房屋租金补助的单位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9、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1、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度开始实施。
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软件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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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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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